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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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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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22〕8号)精神,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2022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4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企业突破16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9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户、资质建筑企业2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7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250户以上。
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96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占全省比重超过19.2%;企业突破19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12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资质建筑企业6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4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6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600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2022年底,实现营收十亿级企业达4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1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酱香白酒企业达到30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亿元以上外贸企业5户,其中年进出口额5亿元以上1户。
到2025年,营收千亿级企业达1户,百亿级以上企业达5户,十亿级企业达20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1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10户,其中年进出口额5亿元以上1户。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实施“明星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坚持“抓大、扶中、推小”同步发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农业农村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