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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宗教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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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促进宗教场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江西省“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通知》(赣宗工电〔2022〕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一、目的意义
通过深入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风、财务、环境、安全、公益等建设,引导宗教活动场所遵守国法教规,重视教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风尚,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现宗教和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市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创建标准及评分分值
1.爱国爱教好。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0分)
2.民主管理好。
建立健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完善,工作运行良好。民主管理组织班子团结,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场所常住人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义教规,品德良好,注重修持,生活简朴,教风优良。(40分)
3.安全稳定好。
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教的教义教规。场所建筑设施安全,各类治安、房屋、消防、文物、卫生、防疫,防渗透、防邪教等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10分)
4.环境整洁好。
场所环境优美,整洁卫生。防灾、防疫等设施完善,场所建筑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内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10分)
5.服务社会好。
依法依规参与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扶贫济困、养老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10分)
创建评分采取基础分加分同时计算,宗教场所获评国家级荣誉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三、工作机构
成立市“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办公室,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伍复康任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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