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
转眼间,投身纪检工作已两月有余。时间不长,但感受颇深。现就近两月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迅速适应,积极开展工作。
(一)转变思想,投身纪检事业。
作为一名曾经长期从事刑事检察业务的纪检新兵,自己仅仅凭借过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历而对纪检工作略有了解,直到自己加入到这个队伍之后,才体会到纪检工作的“海阔天空”。纪检工作相较于司法工作而言,政治性更强,因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司法工作面对的都是犯罪分子,是阶级敌人,而纪检工作,更多的是面对我们的党内同志,于此而言,工作对象的不同,自然要求我们转变工作思路。同时,纪检工作属于“一条龙服务”,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然后到案件审理,不像司法工作,是由公检法三家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完成司法产品的制作到出品,而我们纪检产品的制作过程,更多的是通过内循环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注重内部机构的共同配合,当然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纪检产品的更高品质。
(二)强化适应,拥抱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是执纪监察工作的“出口”,是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作为一名纪检新兵,能够被安排在审理岗位上,在感谢领导信任的同时也明白自己肩上的担子。近两个月来,我从翻阅已结案件以熟悉工作流程,到对照《执纪规则》《执法规定》等办案规定独立审理案件。迄今为止,已独立审理案件近20件,通过自己独立审理案件,使我对纪检工作尤其是审理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
一是
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案件审理,不仅仅是对审查调查部门呈现在面前的证据资料的审核把关,同时也需要通过案件交流、审理谈话等方式了解案件背后成因以及被调查人的态度想法认识,这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审慎的提出处分建议,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实现量纪平衡。
二是
深感自己的知识匮乏。审理工作类似于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都需要进行事实认定、程序审核以及情节把关等步骤。但与审判工作不同的是,我们审理工作依据的是党内法规,而又不局限于党内法规。尤其是在事实定性上,不仅需要《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基础,同时我们也需要参考上级乃至中央的方针政策或文件精神,这就对我们学习的自觉性与能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
纪法亦有共通之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证据资格进行审查,全案证据链条进行把关,这与之前本人从事的工作有类似之处。当然,纪检案件的证据要求不能等同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不同的案件类型需要有不同的证
新入职纪检干部工作学习情况汇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