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的调研
前言:据统计,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接近1.4万亿元,占GDP约2.6%,相比2002年1009亿元的规模,11年间增长13倍。但与国际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平均占GDP比重10%的水平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我国政府采购主要涉及领域为一般性固定资产购置等领域,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较少。因此,近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等内容,进一步加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
对环境管理领域而言,该领域的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相较于其他领域更是少之又少。而在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期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环境管理压力不断加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迫切需求和优势也逐步显现,一是有利于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向监管者转变。以前政府部门的很大精力是放在狠抓环境治理的过程上,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后,政府部门的精力可以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和把关第三方服务取得的环境效果。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环保工作。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有利于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引导有效需求,扩大环境服务业市场。同时,政府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严格的执法也可以扩大排污企业对环境服务的需求。
在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环境管理的现实压力下,在环境管理领域开展第三方服务工作已是迫在眉睫。环保部2014年已拟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各地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环境服务指明了方向。
一、国际上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概况
在德国,城乡生活废水处理、社区及工业垃圾处理以及公共空间绿化养护等都属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不过,这并非意味着政府需承担全部的成本与工作,德国政府部门也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转移一部分职能,但相较其他一些国家而言,德国在公共事业中引入市场机制仍然相对谨慎。
以垃圾处理为例,德国私人住户的垃圾处理由市政负责,而工商业的垃圾则主要由市场上自由竞争的私有垃圾处理机构处理,因此,政府公共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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