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2
2
项
工作制度
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3
机关考勤制度
7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2
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18
机关AB角工作制度
20
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22
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23
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24
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25
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27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
28
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29
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32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33
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
36
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
37
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8
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39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41
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
43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46
机关信访实施方案
47
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执行办法参照机关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必须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提前退岗。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假条 。
第三条
上班时间外出应填写外出登记。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中途开会、办理公事需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返回单位签退的,应上报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第四条
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告知办公室。无故连续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超过三次的,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本人及主管
16机关22项工作制度10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