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
0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02第二条:指导思想03第三条:问责原则04第四条:问责主体和对象05第五条:责任划分06第六条:问责情形07第七条:问责方式目录CONTENTS08第八条:问责决定09第九条:问责执行10第十条:终身问责11第十一条:授权规定12第十二条:解释机关13第十三条:实行日期和法律效力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目的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依据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二条:指导思想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原则第三条:问责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问责主体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第四条: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 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第五条:责任划分重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问责情形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
1.党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第六条:问责情形
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第六条:问责情形2.党的建设缺失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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