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4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阿勇,男,现年42岁,汉族,某公司员工,现住略。
被告:阿芳,女,现年45岁,汉族,某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阿梅、儿子阿俊年龄均在18周年以上,其愿意与谁一起生活由孩子们自愿选择父母任一方;
3、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其中现金近叁万元,是今年所得征地补偿款,已由被告掌握使用,原告愿意放弃分享;另有一栋还建楼房二间四层(每层约130平方米),应立于子女名下,由子女所有,原、被告双方均不得占用。
事实和理由:
经人介绍,原告与被告于*年元月经亲戚介绍结婚,并于*年1月生育一女,取名阿梅,现已22岁;于*年2月生育一子,取名阿俊,现年20岁;两个孩子现待业。
原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是:一是双方结婚存在父母包办现象,男女双方一直感情不和,经常吵嘴打架。在两个孩子尚年幼时,原告就欲离婚,但由于原告的父亲反对,而原告的父亲又身体多病,原告因顾忌父亲身体遂一直耿耿于怀,忍耐至今;二是被告经常无理取闹,进行捕风捉影瞎乱猜疑,导致双方感情至去年完全破灭,从去
年冬月开始双方分居,原告多次主动找被告协商离婚而遭被告拒绝。最近,原告回家欲再次找被告协商,到家门口时遭被告拒之门外,被告还打110报警相威胁,以至协商不成。
综上,原、被告虽为夫妻,但感情一直淡薄,经常发生吵骂,且因被告猜疑而发生分居,被告不仅拒绝原告回家,还惊动警察,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实在不能忍受如此精神痛苦,为此,特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决。
此 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阿 勇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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