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上下更大功夫,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乡村治理、乡村生态、乡村党建全面强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工作部署,为构建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特制定三年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2年抓点带面,试点先行。市、旗县区、XX镇分层面打造一批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典型,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全面推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工作。2022—2023年建章立制,提质增效。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XX镇、XX村治理体系,健全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更加突显。
二、任务措施
(一)强化党组织领导地位
1.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XX村“两委”正职“一肩挑”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对不服从党组织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履职不到位、群众反应强烈的XX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2.持续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整顿软弱涣散XX村党组织、发展壮大XX村级集体经济,指导XX村党组织开展民主活动日、主题党日、党员积分评定日、党费交纳日“四日合一”等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农牧局,长期坚持)
3.发挥乡村党组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作用,在XX村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网格,配齐网格长和网格员,做到联系农牧户全覆盖,保障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4.加强乡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乡招村用”、一XX村班子一名大学生等措施,培育与XX镇、XX村治理需求相适应的带头人队伍。(责任单
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编办,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二)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提高党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比例,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组织开
市党建引领X镇、X村治理体系创建项目推进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