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我市《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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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法领办〔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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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动行政处罚领域重大改革落地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县域全覆盖。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省级公布的向乡镇(街道)赋权的指导目录,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赋权指导目录中确定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并及时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整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规范委托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委托行政处罚的新要求,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活动专项清理,各县(区)、各部门在2022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委托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清理,确保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行政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