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保密工作制度措施
为保障国家、单位及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进一步做好集团信息保密工作,切实增强各单位、各科室的安全保密意识,按照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保密法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更好的推动全院保密工作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措施。
一、工作总则
1.集团全体员工都有保守集团机密的义务。在交流和工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集团机密信息,更不准更改和出卖信息,集团机密和信息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并不得外泄。
2. 集团信息保密工作以“主动防范、重点突出、既保护医院机密又便利工作”为原则,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负责日常的保密监管及保密措施落实工作。
二、保密范围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5.院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6.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7.集团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8.集团发展的
长远规划、重要医疗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9.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0.患者及其他人员个人信息;
11.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对集团的机密事项、信息,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医院机密的行为。单位、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接触;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对重点岗位实施保密管理。
(二)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职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信息不说,不该问的信息不问,不该看的信息不看,不该记的信息不记,不该改的信息不改;
2、不随便翻阅与己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更改秘密材料,不把秘密信息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主要责任人许可,不准复印、翻印、照抄和更改秘密文件。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微信等传达、发送秘密事项、信息。
(三)集团各单位、各科室或职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四)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
【制度办法】医院信息保密工作制度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