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管理,准确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激励职业经理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职业经理人改革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定
(一)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公历年)考核和任期(三年)考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分别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二)指标设定原则
考核指标的设定遵循“对标行业、对标市场、逐年提升、有效衔接”的原则,再结合公司历史业绩、现状基础,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目标值。
(三)指标设定分类
考核指标的设定原则上划分为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具体考核目标的设定应具有较强的挑战性,由公司根据重点经营计划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设定
(1)经营业绩指标
以当期经营业绩指标为主,可选择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等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的设定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值。基准值=基准额×(1+基准增长比率)。基准额以利润总额为计算依据,为公司前三年指标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完成值、本年目标值综合加权确定,权重分别为50%、30%、20%。基准增长比率按照前三年平均增长比率、上年增长比率和公司发展规划增长比率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市GDP增长比率。
新设立、处于转型、受重大政策减利因素影响或其他特殊因素的,由公司统筹研判,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
(2)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主要围绕公司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运营、强化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及民生保障等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结合岗位分工合理设定任务目标。
(3)约束性指标
以公司在党的建设、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廉洁从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管理要求为导向进行设定个人约束指标。
(4)加分指标
个人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在考核任务之外完成重大攻坚克难工作,或完成对公司或集团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任务的,可予以加分,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加分项具体内容。
(5)否决指标
个人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意识形态事件、重大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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