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执
法
制
度
XX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XX市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
工作制度
为规范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地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合理分工,统筹安排,相互协作,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日常检查)。经委(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组织分工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由委(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宗教科、清真办具体实施,各执法人员共同参与。
三、准备工作
(一)制订项目计划
执法科(办)在年初制订全年执法检查项目计划,报委(局)主任(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确定受查单位
各相关执法科
(办)
在每季度底前报送下季度拟检查单位名单。
拟定检查计划
本委(局)办公室在3月底以前根据报送的拟检查单位名单,会同各相关执法科
(办)
制订全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委(局)领导审批。
(五)组成检查组
检查组由执法人员组成,组长由委(局)领导指定人员担任,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撰写检查报告。
四、实施检查
(一)到达现场后,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督促相关人员到场接受检查;
(二)掌握受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核实受查单位情况;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证据,切实做到执法活动合法、客观,并要求受查单位提供相关依据;
(四)制作相关笔录,按规定做好记录,笔录制作完毕后双方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
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五)其它需要检查核实的工作。
五、情况反馈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受查单位反馈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受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撰写检查报告。
六、做好回访工作
执法人员要定期对被查处的单位要进行回访,了解情
况,指导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帮助受处理单位提高守法意识。
七、工作纪律
(一)执法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协调统一,互相监督,共同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擅自进行专项、重点执法检查活动;2、不准单独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及私自受理办证或年审;3、不准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4、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5、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
【制度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汇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