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战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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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
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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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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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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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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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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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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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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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9〕2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布局,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乡村振兴新路子,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国土资源领域的重大扶贫政策,坚持规划优先、保护优先、质量优先、群众优先、合作共赢原则,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资本保障,同时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行生态村、平安村、产业村、文化村、和谐村“五村”建设等工作,从而推动我县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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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益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各部门协同,积极稳妥推进。
(二)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护项目实施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项目建设要求,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规范实施。
(三)遵循自愿、分步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维护其合法权益,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村屯先行实施。
(四)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应加强与土地利用、脱贫攻坚、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等规划衔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优化布局,促进城乡
【实施方案】县乡村振兴战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