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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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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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策精神,全面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
1.
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发〔2015〕18号文件”),9月15日至16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了全国人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明确了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点任务。8月31日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XX市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目前,人大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县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动全县县乡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切实强化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责任担当。
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宪法法律的规定相比,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全县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树立得不牢固,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不深,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职权弱化虚置,法定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在工作程序、制度机制、组织建
【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