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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全市防汛防旱及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可能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洪涝、风暴潮、干旱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以及行政、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
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市防指
2.1.1
市防指机构组成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市长任指挥,分
管水务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苏州军分区分管负责人、武警苏州支队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
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储备局、人防办、供销总社、便民服务中心、轨道交通集团、供电公司、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的办事机构为苏州市防汛防旱指
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