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
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委”)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安环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其余公司高
管担任
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研究部署、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
四、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安委办”)是公司安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公司安全环保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
安环委的
工作决议;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六)承办公司安环委会议和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及子公司危险源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四)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负责
HSE
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六)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组织制定物资供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八)组织编制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九)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并实施;
(十)负责及时采购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洪防
汛、消防器材、安全设备设施等物资,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和性能要求。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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