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方案》要求,有效解决社区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等问题,着力调动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现结合青华街道实际,制定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廉洁高效、相对稳定、人员充足的社区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社区干部分工负责明确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社区干部待遇整体提高、工作效能整体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10个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组织办,从街道组织办、社会事务办、财务室、社保中心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摸清岗位设置。经对目前村级组织成员、各类岗位转移支付的预算科目和补助资金以及各级各部门在社区设置的各类辅助岗位及补助标准、岗位职能和实际在岗人员进行摸排,除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务监委会主任,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外,区级及以上单位在社区设置且有岗位补贴资金的岗位有:民政协理员、残疾人专干等(各社区根据社区在职在岗实际情况写清岗位、职能职责)。具体岗位及各岗位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三)明确岗位人数。各社区会同街道工作组,就社区大小、人口数量、工作任务量、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组织社区“两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本社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社区干部人数,并经街道党工委初步同意,社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社区“两委”干部为9人,其中:“正职岗”1人、“副职岗”4人、“委员岗”4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人员城市社区一般不超过9人)鼓励符合兼任规定、达到任职条件的社区干部兼任居民小组干部或社区下设党组织负责人。
(四)规范岗位职责。社区岗位统筹整合后,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以社区党组织为主,街道工作组配合,结合实际,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安排社区干部分
【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一村一策”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