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总支部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贯彻执行,推动
企业做优做大
做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
的通知
》
及《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原则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章》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每位党总支委员都要独立、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确保所发表意见的正确度。
第四条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原则。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尤其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前,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保证党总支的决策和意见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第六条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七条议大事原则。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要求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准方向、运行有序、效率提升。
三、议事范围
第八条党总支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总支的决策决议与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订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公司党的建设包括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意识形态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统战、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内容措施;
(三)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部署党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重要专项工作以及检查考核等事项;
(四)向上级推荐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人选;
(五)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调整以及其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干部任免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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