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药监药管〔2019〕34号)、国家《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药监药管〔2019〕40号)、《X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9〕101号)和《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或域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县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级成立县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卫健体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和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县直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作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工作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2 主要职责
2.2.1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决策部署;
(2)统筹组织协调全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
(4)配合实施、终止应急响应;
(5)向县人民政府
【疫苗接种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