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能力也是一种执政能力
——重温《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
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
庶 民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各级机关逐步健全完善,战争年代党政军合一的领导机构被和平时期职能分工和等级层次分明的各级各部门机关所取代,机关公文这一重要的信息交流工具也被广为运用。新中国成立刚满两年,精通汉民族语言文字的毛泽东就发现,刚从战时进入平时的一大批党政军机关干部中,有些同志拿起笔写文件、拟电报时,似乎不如操持枪炮那般灵便,公文中语言不规范的情况屡见不鲜。正领导党和政府探索治国理政之道的毛泽东,不失时机地把提高各级领导机关语言能力问题,摆上了开国之初党的重要议事日程。
1950年11月22日,毛泽东致信胡乔木:“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写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例如刘邓,陈饶等;地名、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宾词及其他必要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能区别其性质,等等。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李涛、齐燕铭、薛暮桥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
很快,胡乔木便将文稿送呈毛泽东审阅。毛泽东对这个草稿进行了认真修改。这份文件于1951年2月1日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文件全文如下,其中红色字体是毛泽东加写或改写的。
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
(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
中央及军委各部委、政务院党组、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分局、大市委、省委、区党委、地委、军区、兵团、军,及专员公署以上政府的党组负责同志及民众团体的党组负责同志:
现在党政军来往电报及其他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写得好的,确实不少。这些电报或文件,写得清楚明确,生动活泼,使人便于阅读,发生极大效力。但同时,尚有许多文电,在文字上存在着严重缺点,必须予以纠正。这些缺点之最常见者,有滥用省略、句法不全、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长五类。兹分别规定纠正办法如下:
(一)不许滥用省略。现在许多电报文件中,对人名、地名、年月日、机关名、事物名、滥用省略,使阅者很费记忆和猜想的工夫,有时简直莫名究竟。这种现象,应依以下规定予以纠正:
甲、除对大家习知的中央某些负责同志,各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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