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乡村振兴座谈会发言提纲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重大任务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酃峰夜话”屋场会、人民调解制建在村民小组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三频共振”为抓手,在干部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构建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格局。我县连续3年成功创建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县,连续2次成功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连续17年获评省“平安县”,在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位列第四。中村瑶族乡上榜第二批省级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
奋进新征程,我们将深入推广“三频共振”机制,进一步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好乡村善治之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开好乡村屋场会,做到“群众身边有干部”。
广泛召开“夜话”屋场会,让“群众说事、屋场共商”成为常态。坚持“会前入户访”。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大走访,深化治理解难题”活动,组织各级干部迈开步子、走出院子、俯下身子,在乡村开展“敲门行动”,积极入户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建立“民情台账”。坚持“会上集体议”。全体县级领导下沉到联点乡村,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与村民代表定期召开屋场会,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碰撞思想、交流观点,把“民情台账”转化为“履职清单”,把党的政策送进千家万户。坚持“会后跟踪办”。对群众反映的个性问题,坚持第一时间回应处置。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做到会后集中研究、专题会办,确保“问题不解决不销号、群众不满意不销号、矛盾不化解不销号”。
二、选好调解联络员,做到“矛盾化解有专人”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制建在村民小组上”制度,完善“村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有人民调解联络员”体系。精准选人。坚持有品行、有公德、有威望、有见识、有热情、有能力的“六有”标准,遴选“五老乡贤”担任人民调解联络员。坚持上下联动,聘请律师、各行业优秀人才组建调解专家库,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为基层治理提供智力支撑。精心履职。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原则,要求人民调解联络员当好巡查员、普法员、和事佬,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做到有事必调、定期回访、息事宁人,全力以赴把群众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精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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