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十二届区委第95次常委会《西湖区街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街道工作人员担当作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充分调动街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自我约束力。
二、考核对象
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下派挂职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入或调离街道工作的,按照其实际在街道工作时间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常态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作风效能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党政主要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基础得分取科级领导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科级领导集体荣誉最高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科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基础得分取分管科室干部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分管科室集体荣誉加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街道工作人员根据年终实际考核得分计算。绩效基础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定性指标得分+作风效能得分+加分。
四、考核机构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财务科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财务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质量和实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定量指标40分、定性指标20分、作风效能40分。
(一)定量指标(40分)
1. 日常工作(10分)
根据上级部门和对我街道的工作要求、任务和目标及街道年度中心工作,对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要求完成的,发生1次,扣直接责任人2分、承办部门负责人1分;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发生1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承办部门负责人0.5分;对违反机关节能制度、卫生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相关责任人0.5分。(根据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及每周一工作例会完成情况据实扣分,由党政办按月统计)
2. 重点工作(10分)
对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党史学习教育、“转作风、优环境”等全员性重点工作,全程参与并认真履职的干部得10分,缺少1天减0.5分(病假、产假、隔离不计算在内);因个人原因全程没有参与的不得分;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的1次扣2分。重点工作结束后调入
【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