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公司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资格,在本公司工作,以律师名义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在本公司法务审计部(以下称“法务审计部”)
执业的公司律师,以及需要法务审计部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法务审计部隶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负责本公司、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法务审计工作。法务工作范围如下:
(一)法律风险防控。及时把握国家法律、政策变化,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各项行为依法推进。为公司部室及子(分)公司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负责合同文本及条款的审查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约、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潜在法律风险及时纠正及弥补,防止法律纠纷及损失。根据公司安排参与重大事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
(二)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及时参与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法务部人员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岗位需求。对国家制定及修改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普及,根据公司安排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培养职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三)参与涉诉案件处理。及时参与、了解涉诉案件情况,通过初步分析,提出对策、得出初步预判结论;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使涉诉案件达到满意效果。
(四)协助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根据公司管理需求,协助相关部室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管理有法可依。
第六条 法务审计部设经理,负责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及律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律师是本公司的员工,由本公司录用、聘任、考核,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等由本公司统一管理,其晋升及相应技术等级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律师岗位职责
第八条 公司律师受本公司委托或者指派,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公司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
【国资国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