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为现代化幸福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按照省“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5亿立方米以内。继续巩固跨县级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成果,配合完成长江干流省级水量分配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建成1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和1家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回头看”。持续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加强计划节水宣传、水平衡测试等城市节水工作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相关台账,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复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按照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巡查、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同时实施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对利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的,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控,确保项目建设不妨碍行洪通畅、不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
继续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内疑似问题卫片现场复核和整改。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推进长江岸线整治工作。(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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