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
党员积分制管理
办法
为切实加强
对市直机关党员
的日常管理,
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
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有效化水平,
根据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试行情况,
制定本
办法
。
第一条
党员积分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
隶属于市直机关
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
离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党员的年度基准积分为
70
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第四条记分、扣分项目:
(一)参加党的活动(40分)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
2
分。
3、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包括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
xx
大讲堂各分讲堂、党内各种教育培训等),每次记1分;参加1周至1个月调学的,记
3
分;参加2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10
分。
4、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分。
5、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分。
6、党员参加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演讲、征文、竞赛等活动,每次加1分,在活动中获部门奖励的加2分、市级的加3分、省级以上的加5分。
7
、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2
分。
8
、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3
分(如到省级以上单位作报告,可视情加5-10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
(35分)
1、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
为
“称职”的记20分、“优秀”的记30分。
2、党员被评为“月度之星”的,一次加3分(一年内最多加15分);
3、党员受市部门性表彰的加
5
分,受市级(省部门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20-30分;
4、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记5分。
(三)参加社
会实践(25分)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
结对共建
、服务企业、文明创建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
益
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
(四)负面扣分
1、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2、党员受效能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扣
5
分。
3、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记1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
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