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本着尊重历史、合理接轨的原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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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在区人社局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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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二)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并由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干部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镇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全镇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实施范围、时间及绩效工资构成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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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执行。
(三)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超过上级核定的6万元/年/人的绩效工资总量, 按上级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发放。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三部分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补贴、月度绩效奖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一)职务补贴:乡科副职领导发放标准为882元/月;享受乡科副职待遇干部发放标准为628元/月;中层正职干部发放标准为524元/月;中层副职干部发放标准为366元/月。正常退职干部按退职前职务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二)月度绩效奖: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干部每月工作的考核奖励,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内每月1200元,应届生及一年以下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内每月1000元。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总额为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减去已发放绩效
【工作方案】关于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