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启动部署党纪学习教育(4月15日至20日)。
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起草《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分工》。(牵头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党员、干部抓好个人自学、问题检视(4月至7月)。
党员、干部把自学作为重要方式,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紧密结合实际,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检视分管领域、部门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方面存在的不足,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3.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月至7月)。
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采取研讨交流、专家辅导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牵头责任单位:宣传部、各二级党委)
4.做好党支部集中学习(4月至7月)。
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以学习《条例》为主体,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牵头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5.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5月上旬)。
按照原原本本学的要求,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采取领读导读、研讨交流、专家辅导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牵头责任单位:党校、宣传部)
6.融入相关培训班次(4月至7月)。
相关培训班次中安排《条例》辅导课程或教学内容,深入解读《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内容和各项纪律规定。(牵头责任单位:党校、统战部、纪委机关、人事处、学工部、团委)
7.加强重点对象培训(5月上旬)。
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突出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党校、纪委机关、各二级党组织)
8.做好宣传解读(4月至7月)。
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及时转载刊发中央媒体《条例》解读文章。(牵头责任单位:宣传部)
9.加强警示教育(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深入挖掘警示教育资源,运用教育领域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对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的有关教育领域违纪违法
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