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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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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
“
四个最严
”
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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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3.2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1.3.3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蚌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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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分为
4
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I
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III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IV
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1
。
发生在重点时期、重点人
群、敏感领域的,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5.3
科学应对,依法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法治化。有效使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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