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为自我革命提供有力保障
2022-12-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坚持依规治党,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党内法规制度为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1921
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通过第一个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立党管党提供了总章程。
1938
年
10
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
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重要党内法规,首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考验,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强化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1990
年
7
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对党内法规的名称、制定原则、制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大批党内法规相继出台,并不断修订完善,为党开创、坚持、捍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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