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市委书记调研指示要求,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深化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自觉把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重点任务之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为X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一)党建引领。党的建设是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统领,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源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市场监管文化有机结合结合,以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推进全市系统工作作风转变,以政治理论教育推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转变,以基本用语规范推动纪律作风转变,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形成规则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公共服务窗口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局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科室具体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工牌”,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不亮证不得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
【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