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
由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科、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科室(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人事科负责。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工勤人员参照执行。不含市管处级干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以及福安、福鼎精疗院在编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以干部所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局党组议定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五、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全年共进行四次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包括“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实际参加平时考核人员的40%以内。按照“确定任务、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四个环节开展:
(一)确定任务。
干部根据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个人职位职责,细化个人目标任务。对专项工作或临时任务,及时纳入个人目标任务。个人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科室、单位其他人员工作任务进行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个人目标任务审核把关。
(二)个人小结。
干部每月末填写《月工作纪实自评表》,对照个人目标任务,如实对本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纪实和小结,重点记录推进工作目标完成的阶段性、关键性工作成果。每季度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考核表由分管领导
市民政局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