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警示教育党课
同志们,按照XX公司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暨“4·15”全民家安全教育日保密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今天,我从“保密工作基本知识”“相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法律责任”三个方面为大家讲一堂保密警示教育党课。
第一部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
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方面,我将分别从秘密、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密载体、失泄密、家秘密等级、家秘密保密期限、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体制等方面给大家进行讲解。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
一是
隐蔽性;
二是
莫测性;
三是
时间性。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里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现代意义上,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家秘密是关系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保守家秘密法》(以下简称“《秘密法》”)下列涉及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家在政治、经济、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家秘密:
(一)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家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工作秘密的特征:
一是
工作秘密是各级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二是
工作秘密是涉及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三是
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息和经营息。商业秘密在一定情况下也属家秘密,许多商定秘密,特别是支撑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商业秘密,也直接关系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息。如个人日记、相册、通、交往范围、家庭关系、生活习惯、身体缺陷、病患情况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特定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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