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重要论述,鲜明揭示了人大机关的本质属性和新时代的职责定位,为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们党对人大机关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深刻把握人大“四个机关”定位,对各级人大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个机关”定位的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人大职责定位,经历了从“政权机关”到“权力机关”,从“国家权力机关”到“三个机关”,再到新时代新征程“四个机关”的历史演进,彰显不同历史时期、历史阶段党的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承担的职责和使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大机关的定位是“政权机关”。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对人大机关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纲领》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权机关的定位,将其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背景下作出的科学判断,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革命成果、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大机关的定位是“权力机关”。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人大的职责任务发生重要转变,定位由“政权机关”转变为“权力机关”。“五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政权机关”到“权力机关”的转变,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大机关的定位是“国家权力机关”。“八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权力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的变化,是我们党从更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高度和科学把握人大性质的角度作出的决策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上下一心,群
以“四个机关”科学定位为指引加强人大机关建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