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22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切实开展好全县2022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营造慈善氛围,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范围及标准
(一)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自愿捐赠、支持鼓励多捐的原则;坚持严格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接收和救助的原则。
(二)捐赠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中省直驻望单位及干部职工;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三)参照标准。
个人捐赠1天的工资收入,即实际月
工资总额÷22个工作日;单位捐赠1天的办公经费;各类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经营利润;多捐不限,支持多捐。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
全县“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动员和接收工作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前结束。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召开本乡镇、本系统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慈善捐赠、接收和救助工作。
捐赠款以乡镇、部门为单位统一收取上报。各乡镇、各部门既负责收取本单位捐赠款,又负责收取所辖基层单位的捐赠款,统一汇总后直接汇入县慈善总会银行账户(开户行:XX建设银行;户名:XX县慈善总会;账号:XXXX172715105XXXXXX),各企业捐赠款可直接汇入县慈善总会银行账户,汇款时注明“慈善一日捐”捐赠款和汇款单位,凭银行回执单和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的捐款人员名单到县民政局三楼财务室开具慈善捐赠收据(联系电话:677XXXX),如需分别开具收据,应列出明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所有企业和个人用于“慈善一日捐”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二)救助阶段。
救助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于2022年10月底前结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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