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村级集体
“
三资
”
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村级集体
“
三资
”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透明度,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XX
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XX
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
XX
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必须开具
“XX
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
”
章的收入票据,经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村报账员收到现金后,须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
“
白条
”
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预借款制度
当村集体因公支出但暂未取得原始合法报销票据时,在村集体有结余资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借款,但最大额度不超过
20000元。具体程序为:村级报账员填制借款单
→
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
“
同意借款
”
、委员签名
→
村主任签
“
同意借款
”
→
村书记签
“
同意借款
”
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
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签审
→
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审后,专户出纳开具支票予以借款。借款应在30天内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将暂时冻结该村报账支出。村集体资金不足报账额度和借款额度时,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多支(借)资金,坚决杜绝垫支其他村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和招投标制度
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编制预算方案,投资
50000元以下的,由村
“
三委
”
会议讨论,
50000元以上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预算方案通过后,50000-100000元的可由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监督制定公开议价程序,实行公开议价发包,100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程序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要通过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要健立债权债务台账,加强债权债务监管。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因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确需举债的,金额
20000元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批准后,可向金融机构贷款,坚决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村级债权核销,须经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
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