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性批复
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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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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