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
XX
市“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
2021
〕
171
号)、《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X
府办〔
2021
〕
46
号)、《
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X
府〔
2021
〕
36
号)、《
XX
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X
发〔
2021
〕
7
号)《
XX
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X
发〔
2021
〕
8
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平稳过渡和梯次推进相结合、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投入更多金融资源,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
居宜业
、农民富裕富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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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
带重要
发展极
提供金融支撑。
2.
总体目标。
金融支撑
XX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支农作用有效发挥,乡村振兴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涉农信贷稳定增长,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市内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全覆盖、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
二、做好金融帮扶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
3.
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保持现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基本稳定,加大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边缘致贫户的支持力度。推广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需求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农业。银行机构保持利率优惠、额度优先、费用减免等措施总体稳定。保险机构优化针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的综合保险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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