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的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全市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开展调研。
一、
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责,深入分析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背后的成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9份。
从制发主体看,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15份,占8.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76份,占42.4%;市县两级派驻(出)机构制发88份,占49.2%。
从制发情形看,全市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制发53份,占30%;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制发95份,占53%;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情况制发20份,占11%;根据信访举报等其他情形制发11份,占6%。
从整改情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电话督办、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截至目前,已督促责任单位梳理廉政风险点231个,形成整改措施453条,推动解决问题131个,修订完善制度规范238项。
二、
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质量参差不齐
。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尽一致,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未能充分认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其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有的以制发数量体现工作成绩,为发而发,甚至简单以制发建议来取代问责;有的忽视调查研究环节,未深挖问题背后的主体责任和制度机制原因,浮于表面、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有的建议文本格式不规范,分析问题或提出建议过于简单。
程序内容把握不准。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当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建议“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等方面,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不聚焦等问题。有的针对一般性工作问题、业务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没有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的未经监督、调查等程序就决定制发监察建议,影响了监察建议作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督促整改成效不足。
制发建议的关键在于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被监督地区或单位认真落实建议要求,做到改彻底、改到位。但在基层具体实践中,尚未真正形成研判问题、分析成因、
【理论调研】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调研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