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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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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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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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市委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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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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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注重培养各领域各阶层的优秀青年人才,打造专职、挂职相结合团干部队伍。根据《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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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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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春发〔2022〕18号)有关要求,现制定从全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人选条件
(一)选拔人数
挂职干部2名。
(二)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国有企业中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人选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92年11月以后出生)以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二、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下发通知,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选条件,择优推荐初步人选。
(二)条件审核。团市委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察。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关系权限和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审定挂职人选。
(五)任命。团市委提出挂职职务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任命。
三、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1年,挂职干部全面参与团市委机关日常工作,工作表现优秀者可续挂1年。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干部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只转党组织关系。挂职干部在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场地,承担公务差旅费用。
(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市委机关工作制度。原则上,除因职务、岗位调整变动等确实需求外,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将中止其挂职锻炼并通报派出单位。
(三)对挂职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的管理为辅。派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接收单位、挂职干部本人的联系和沟通,注意为挂职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在评先评优活动中要一并考虑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各单
【工作方案】关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含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