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XXX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函
湛公积金函〔XXXX〕XXX号
XX双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职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于XXXX年X月XX日持户口簿、其”母亲”张某英患前交通动脉恶性动脉瘤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院等材料以大病救助名义在我中心雷州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XXXXX元。经我中心向徐闻县公安局、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发函查证,证实XXX提供的上述材料均为虚假材料。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湛公积金委[XXXX]X号)第三条的规定,XXX已构成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同时,XXX还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证件、证明文件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住建部 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XXXX]XX号)、省住建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金函[XXXX]XXX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湛公积金委[XXXX]X号)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司对XXX作出相应处理并督促把骗提的住房公积金退回其个人公积金账户,请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处理意见通报我中心。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XX年X月XX日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大道北XXX号;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稽核执法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抄送:XXX
【公文写作】关于XXX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