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
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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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管理,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
20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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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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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58号)和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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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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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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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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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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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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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委办发
〔2019〕37号
)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严防餐厨垃圾流向生猪养殖、回收再利用等环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强化源头管理,构建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
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再次回到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无
害化、资源化处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思路,做好规划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切实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各街道、社区为单位全面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
2.因地制宜、合理实施。
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和实施方案,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政策保障。
3.协调联动、强化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对餐厨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督查,通过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强化餐厨垃圾流向监管,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收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共同推进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
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履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的责任。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生活社区及居民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收集餐厨垃圾,与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垃圾。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