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性决定
1.
概述
公布性决定是一种在会议上直接公布某个议案的具体内容时使用的公文,用途比较单一,有时也用于公布会议批准的某项法规条约等。
2.
写作要点
公布性决定由二部分构成:
(1)
标题及题下标文
标题与其它公文略有不同,它的发文机关是某次会议,所以标题应写清会议全称、事由和文种类别(决定)。题下标示是会议全称及通过日期。
(2)
正文
公布性决定是公布某次会议的议案,通常仅需把议案的主要内容或被批准的法规、条约的名称写明就行了。正文很简短,用语精要。
公布性决定的发文机关包含在标题之中,日期即会议通过日期,不需另外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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