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
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并有上升趋势,这表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 “弱点”和“盲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圈位于“人前”,“众目暌暌
”,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因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
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排挤”,群众监督是“找荐”,思想上消极抵触,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闹对立,逐步使自己置于监督的盲区中,造成“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二是监督管理不全面。
目前,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而
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较多,很多领域、很多群体仍处于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
其产生的负面性、腐蚀性、攀比性难以清除。
三是操作上有难度。
在八小时内,党员领导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很难同样适用于八小时外;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系一公民,其享有公民人身自由、通信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基本权利,他们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以内,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很难把握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
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些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请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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