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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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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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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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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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联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九项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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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领导小组(同县卫健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医政医管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并落实《九项准则》工作。相关部门间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落实《九项准则》各项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三、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四、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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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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