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维稳、治安综合防控的总体部署,做好XX冬奥会和残奥会、全国、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提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盲区,不断建立完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警示约谈教育,全面普及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对象及重点
从事餐饮、加工、修理、商品销售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此次行动主要排查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违规住宿;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四)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经营者和员工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掌握疏散逃生常识;
(五)存在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内充电,超量或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汽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整治标准
(一)装修整治要求
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严禁在墙面和房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
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3.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应急疏散的窗口;在建筑2层以上搭建的夹层应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内其它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出口。
(二)“三合一”整治要求
1.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之间应当使用砖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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