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解决好当前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经营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效益不高等诸多问题,盘活我市分散管理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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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指导计划(2017-2018)》(琼国资〔2017〕116号)的有关规定,就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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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背景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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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要求,尚未建立独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市县,争取单设国资监管机构或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本级所属国有企业集中划入,实行授权经营或委托管理,负责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和推进改制关闭破产工作,明确本级国有资产监管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目前,我市对于国有企业监管在体制上尚未理顺。
二、组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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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后,根据授权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和推进改制、关闭、破产清算后,尚未处置的剩余资产和各行政单位、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含撤并中小学校资产和廉租房、公租房项目中的临街铺面资产)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不能依法处置的并经市政府同意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明确经营者职责,使拥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从繁杂的资产经营性业务中分离出来,专心致力于我市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实现我市国有资产高效运行,发挥我市国有资产应有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初步建立起我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新机制。
三、公司性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实行市场化运作,绩效化管理。公司具有对市本级所属国资国企履行监管的主体责任,向国有企业选派监事人员;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运营计划、融资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意见并报出资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情况进行登记审核、制定各市属企业负责人(法人)年度考核办法等。定期向出资人报告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情况、保值增值情况和考核结果。
四、公司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将本级所属国有企业集中划入,实行授权经营或委托管理,负责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和推进改制关闭破产工作,明确本级国有资产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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