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七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
法律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监察体制监公权 公职人员全覆盖 深入开展反腐败 制定本法根据宪
第二条
国家监察党领导 马列主义共产道 伟大思想毛泽东 小平理论三代表
科学发展国运兴 时代特色习近平 权威高效集统一 监察体制中华行
第三条
各级监委之机关 依照本法行公权 廉政建设反腐败 维护宪法捍尊严
第四条
独立行使监察权
机关团体不能干 配合制约法和检 依法协助理当然
第五条
遵照宪法和法律
事实
法律
为根据
权责对等合法权
惩戒教育宽相严
第六条
标本兼治强问责
惩治腐败深改革
法治道德弘传统
长效机制不腐
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高称谓 县级以上行政区 设立各级监察委
第八条
国家监委人大生 委员主任来提名 每届任期同人大 不超两届任免令
第九条
各级监委人大生 主任选举余提名 每届任期人大同 监督负责上级听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
领导地方各监委
上级监察委员会
领导下级监察委
第十一条
监委依法履职责 监督调查处置说 公职人员廉政事 秉公用权寻租犯
贪污贿赂滥用权 玩忽职守利输送 徇私舞弊费资财 职务违反犯罪严
公职违反处决定 履职不力问责清 犯罪检察提公诉 监察建议单位送
第十二条
各级监委可授权 党政机关企业管 派驻派出机构人 对其负责监委管
第十三条
监察专员
有
授权
按照管理
用
权限
依法监督公职人
建议调查处置
办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监察官
依法确定
其
任免
等级设置
及
考评
晋升制度
严把关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
能
监察
党政法检和人大 民主党派和政协 工商联会及其他
法律授权公务员 国企教育和科研 文化医卫和体育 基层自治公职管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
权限及
上级可
办
下级事
管辖范围
可扩大 对有争议上级指
第十七条
上级
指定
下级管
也可指给其他
办
重大复杂报
请示 上级监察机关办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督调查有法依
收集调取当如实
知悉隐私当保密
不得
伪造
和
隐匿
第十九条
监察对象涉违法 管理权限定监察 委托人员直接问
说
名
情况
或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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