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三、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建议人选名单,由上届机关支部委员会提出,报经县直工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产生
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五、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选举。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六、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正式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选举,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七、选票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下方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无效。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九、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本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