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制度汇编
目
录
党工委会议制度
2
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
街道党政领导会议制度
9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0
民主生活会制度
14
组织生活会制度
17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三会一课”制度
21
谈心谈话制度
23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4
街道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27
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28
街道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30
街道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32
街道干部工作规范
34
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35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37
党工委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要按照“抓大事、管全局”的原则召开会议。
二、党工委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党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或指定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奖惩等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出席党工委会议的人员应为街道党工委委员,根据党工委会议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工委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各党工委委员的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委员,与会议有关的材料一般应同时送到,对会前未确定、会议有关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予上会讨论。
六、凡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分管领导应将相关情况和意见准备好,再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主题发言,阐明观点,其他同志围绕主题发表意见。
七、党工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意见不统一,待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之后,下次再提交党工委会议复议。
八、党工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议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九、党工委会议由专人记录,议定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
十、凡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问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积极贯彻执行集体决议。
十一、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及时转办督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如属紧急事项应及时处理答复。
十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报告。
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充分发
【乡镇街道】街道制度汇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