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吸取国内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消安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发挥职能部门主管、监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或与汽车混合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人车同屋,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I7661-2018)和其他上级相关标准规定,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
【工作方案】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